CE认证简介:
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,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。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,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,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。
CE标志在欧盟市场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只要是属于CE认证范围内的产品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,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,就必须加贴CE标志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。
CE认证是与新方法指令相关的,凡是对CE认证作出要求的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,均属于CE认证的产品范围,具体可参见“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”部分。
在过去,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,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很可能不能上市,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,CE认证应运而生。“CE”是从法语“Conformité Européene”缩写而成,英文意思是“European Conformity”,即“符合欧洲(标准)”,同时恰好在许多欧洲语言中又是欧洲共同体的缩写。CE标志的名称初叫“EC mark”,在指令93/68/EEC中,“EC mark”被正式更名为“CE marking”。
近年来,在欧洲经济区(EEA,欧洲联盟、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,瑞士除外)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,CE认证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,加贴CE认证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。
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: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(Essential Requirements),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/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,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。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,没有CE认证标志的,不得上市销售,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,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责令从市场收回,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,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。
对于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“基本要求”,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《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决议》中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,协调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基本要求,就能加附CE认证标志,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认证标志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:CE认证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